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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新国标公布 首次明确定义红木家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12 浏览次数:94
红木新国标公布 首次明确定义红木家具   近日,国家标准《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布,并将于明年8月1日实施。这也是时隔十一年后第一次对红木国标进行修改和补充。
  
  红木新国标出台缓慢

  
  2000年以前的红木市场鱼龙混杂、秩序混乱,一些厂商浑水摸鱼、以假乱真。为规范红木市场和保证红木产品质量,2000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通过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等研究所和上海家具厂联合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红木)》,简称《红木国标》。
  
  红木新国标明确定义红木家具,明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但《红木国标》出台至今已经11年,市场在变,标准却一直未动。随着红木市场与原标准之间的矛盾深化,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建立红木行业新标准迫在眉睫。在业内人士的呼吁下,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行业标准》,对1998年的《家具·深色名贵硬木家具》进行修订,扩大了深色名贵硬木家具的主要用材范围,对国标不允许留一点白皮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和放宽。
  
  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新国标《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从去年开始起草,到现在也历时两年。杨波说,从起草到出台一个强制性标准并不容易,标准的起草需要走访全国许多地区,考虑全国乃至全球的意见,而严格的层层审批制度无疑也延长了标准出台的时间,增加了标准出台的难度。
  
  利益牵扯致标准难立

  
  据《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山市红木家具发展研究开发中心总工程师曹新民介绍,强制性标准审核更为严格,并且需要进行国际公示,准备的时间比行业标准更长。
  
  业内人士表示,强制性标准涉及到企业、消费者等多方利益,争论、摩擦不断,一直没有找到平衡点也是标准难产的原因之一。有业内人士表示,国标迟迟不动与唯国标论者的拥护有关,他们认为国标规范稳定了市场,轻易变更国标会导致市场混乱。也有一些国标的既得利益者,如一些生产材料固定的大公司,不希望扩大红木材料,害怕增加新材料会使自身企业失去价值和优势,故而反对改变国标。也有企业认为新增材料涉及的种类繁多,而其价格差太多,真正引入会给市场带来混乱,造成市场不稳定。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国标涉及的利益关系比较复杂,不仅需要考虑各个地区、企业的利益,也需要顾及消费者的利益,更要考虑到国际方面对行业的看法和影响。由于红木用材多为热带森林资源,受到国家环境机构和国际组织的高度关注,增加用材、修改国标是否能通过国际认可,都需要考虑周全,也增加了新国标出台的难度。


  
  新旧对比:首次明确红木家具定义
  
  旧《红木国标》把33种红木归为“5属8类”,并规定深色硬木家具产品中,用材符合国标规定的产品称为红木家具产品,限定了红木家具产品的定义和主要用材的范围。
  
  本次编制的《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主要包含了红木家具的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质量明示、试验方法等十项内容。该标准首次对红木家具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并规定了以产品主要使用木材的树种名称来命名和标识红木家具。有别于旧国标对树种的限制,新国标提倡开发和使用新型的红木木料,并规定生产前木材须进行检测。


  
  必须配备产品质量明示卡
  
  产品质量明示卡是《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三大关键内容之一。目前商场上所销售的红木家具仅对家具的尺寸和用料进行了简单的标注,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标注。新国标规定红木家具产品必须配备全国统一的产品质量明示卡,商家的产品不仅要明确标示,而且标识规格统一,若消费者发现产品“货不对板”,可把明示卡作为申诉和索赔的证据。
  
  新国标还规定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应明示的内容至少包括产品执行标准、产品分类、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产品主要用材、产品涂饰与装饰工艺、产品保修和产品交付方信息(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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