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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拟出新条例 “超龄”农机将强制报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15 浏览次数:111

宁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士介绍,近年来,随着宁夏全区农业机械数量快速增长,农机操作人员大量增加,农业机械安全问题日益突出,1997年颁布实施的原条例部分内容不适应当前发展形势。

对于“超龄”农机,新条例规定,已注册登记的农业机械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原注册登记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在报废期满的前2个月,通知农业机械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使用。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农机监理机构公告该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此外,拖拉机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应购买交通强制保险。

新条例还明确,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要对农业机械和驾驶操作人员、农机维修人员的入户、检验、培训、考试、审验等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免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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