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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交警大队开展“清源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13 浏览次数:68
兴隆交警大队开展“清源行动”   7月2日下午,兴隆大队召开“清源”工作部署会议,对“清源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同时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完成时限,旨在认真落实“清源行动”各项工作,强化大中型客货车及驾驶人源头管理,预防大中型客货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会上,大队长李宝柱首先传达了《河北省交管局关于开展加强大中型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管理——“清源行动”通知》精神,并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清源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将责任落实到各相关单位。李宝柱大队长提出“清源行动”工作具体要求。
  
  李宝柱首先阐明了开展“清源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他指出,这次开展“清源行动”面临工作量大、时间紧迫、要求高、起点低、任务重、难度大等六个方面的问题。他要求各部门、中队在落实各项工作中做到“三个抓住”,即抓住环节、抓住重点、抓住落实。重点从五个方面做好工作落实:一是宣传到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二是采集到位,要在源头和路面日常管理等环节做好数据采集;三是严格查处,要在路面执法过程中重点核查大中型客货车检验及驾驶人审验情况,从现在起对逾期未检验的大中型客货车坚决检验到位、处罚到位;四是保障到位,要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保障,做到数据新、底数清;五是要制订计划、分期实施、定期通报、限期完成。各相关单位在落实中要做到全力以赴,因地制宜,分解到位,对症下药,注意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注意对一线民警的业务指导。李宝柱最后强调,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工作措施,严格规范执法,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大队成立了由大队长李宝柱为组长,教导员刘晓岩为副组长、大队其他领导为成员的“清源行动”领导小组。在重点车辆办公室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副大队长陈利民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清源行动”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大队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制订了《“清源行动”实施方案》确定了强化数据采集、夯实基础;全面清理数据、摸清底数;强化社会宣传、广泛告知;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整治;加强督促指导、落实奖惩等5项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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