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向WTO秘书处通报了“修订化妆品指令”(G/TBT/N/EU/4)。
基于SCCS最新的安全评定,该提案建议在化妆品指令的附件II中列出物质:四氨基嘧啶硫酸盐(HC Red No。16),并禁止该物质在化妆品中使用。并在附件III第1部分中列出了最近由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评定的27种染发物质。另外,草案还修订了附件III第1部分中1-萘酚(1-naphthol)及间苯二酚(resorcinol)现行的使用条件。
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2012年2月开始
拟生效日期:自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起20天。各成员国应在该指令生效后6个月内完成国内法律修订。
欧盟修订化妆品指令
发布日期:2016-05-01 浏览次数:75
上一篇:豆浆机润滑油危机:八
下一篇:我国面膜市场发展的状
“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
共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