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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抽查显示:近四成儿童玩具标志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16 浏览次数:86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对省内流通领域销售的儿童玩具进行抽样发现,近四成儿童玩具商品标志不合格。

  此次抽查了深圳、佛山、河源、江门、潮州、揭阳、云浮等7市流通领域21家销售企业销售的儿童玩具129批次,合格78批次,合格率60.5%。剔除纯标签不合格的38批次,质量合格为116批次,质量合格率89.9%。

  抽查中有50批次商品标志不合格,占抽查商品的38.5%,主要问题出现在标注字体不符合要求、“警告”和“注意”字样太小、电玩具标志标注不完整等。

  据介绍,正确而全面的标志说明不仅能正确指导使用,起到保护儿童的作用,而且对于玩具生产企业避免意外风险有着重要作用。

  另有6批次儿童玩具小零件不合格。据介绍,对于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含有小零件,对于36个月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如含有小零件则应在包装上设立警示,以避免儿童因误吞小零件导致窒息死亡。

  有1批次软线和电线保护不合格。据介绍,不合格产品的软线和电线的边缘可触及毛刺,从而可能损害其绝缘,而绝缘的降低,则导致儿童存在触电危险,其电池充电器插脚不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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