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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风电场的风电机组必须具备低电压穿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28 浏览次数:115
  近日,国家电监会发出《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的通知》(办安全[2011]79号),要求各单位依据《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全面开展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对并网安全性评价中有关风电机组低电压穿越能力提出处理意见。 
  
  关于风电机组低电压穿越能力提出5点处理意见:一是机型经过低电压穿越能力检测认证的,需提供有关检测认证证书等资料;未经认证的,应进行低电压穿越能力检测。二是已并网运行风力发电场风电机组经检测或确认不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的,应当按照电监会《关于切实加强风电场安全监督管理,遏制大规模风电机组脱网事故的通知》(办安全[2011]26号)要求进行低电压穿越能力改造。三是已并网运行风力发电场已经制定风电机组低电压穿越能力改造计划的,暂可有条件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没有按照要求制定风电机组低电压穿越能力改造计划或未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不予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风电机组不得并网运行。四是对于2008年底前投运、兆瓦级以下风电机组,可根据当地电网及风电装机情况,确定机组低电压穿越能力要求。五是新建风力发电场的风电机组必须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否则不予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风电机组不得并网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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